药学院党委书记主持全院党建、思政工作,负责干部队伍建设、人才建设、统战工作、工会工作、离退休工作;
药学院院长主持全院行政工作,负责学院发展、学科建设、研究生工作、自考工作;
药学院党委副书记分管纪委工作、全院学生工作,共青团、学生会工作,协助书记开展相关工作;
药学院副院长分管教学、科研、对外交流工作,协助院长开展相关工作。
药学院实行党政分工合作、共同负责的领导体制。各项工作原则上由分管领导主要负责,党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,任何个人或少数人不得越权决定重大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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